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0号令发表时间:2022-03-15 23:35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令 第20号 3月14日,我市在对风险人员排查中发现阳性感染者。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减少因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四)封控、管控和防范区以外的居民非必要不离连,确需离连,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离连。
域外来(返)连人员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单位和社区报备,同时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返)连,抵连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 加强对域外来(返)连人员排查管控。各地区要严格人员排查管控要求,要加大对社区(村屯)、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等点位来(返)连人员的排查管控力度,做到不漏一人。对于疫情新发地区的来(返)连人员,结合大数据推送的信息,要连夜排查,做到“四早”。 全市洗浴场所、KTV、歌舞厅、迪吧厅、麻将馆、棋牌室、足疗店、网吧、游戏厅、彩票站、密室逃脱类(含剧本杀)游戏场所、室内体育健身场所等暂时关停;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监所、精神卫生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探视;影剧院、博物馆、宗教场所暂停开放;大型会议、演出、培训、展销促销、农村大集等活动暂停举办;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婚姻登记机关采取预约制,实施分流办理。 要严之又严管理佩戴口罩。要在公共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在商场、超市、机场、火车站、公交车、医院、学校、服务窗口、景区、公园、广场等各类人员流动量大的公共场所,均要全程规范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人员严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佩戴口罩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全部调整为线上教学,校园封闭化管理;幼儿园停止幼儿入园,做好家长居家育儿和看护指导。各类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在连各高校暂时实施封闭化管理,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校内需留足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做好保障服务。
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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