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时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评价激励方案发表时间:2020-11-11 16:44来源:大连时代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提升学校教科研水平,激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使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创出品牌,现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包括科研常规评价、科研成绩评价。 一、科研常规评价 (一)评价内容 常规评价的内容包括:自我进修评价、集体培训参与评价、专项考核评价几个方面。 1、自我进修评价:自我进修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随笔写作、读书笔记(论文)记载、教师上公开课、听课、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等方面进行的评价。 2、集体培训参与评价:是对教师参与学校组织的集体研训情况进行的评价。 3、专项考核评价:是指每学期学校就某一项专题研内容的培训效果进行的评价。 (二)评价方式 本评价采用得分进行评价 (三)评价办法 1、自我进修评价按不同的进修内容进行评价 (1)随笔一次按0.5分计算。(不分级别) (2)完成学校规定的读书笔记,每人记1分 (3)参与公开课记1分 (4)教师一学期听课达标记2分。(初级教师18节、一级教师15节、高级教师10节)(教师随堂听课,当天须到教导处登记,教研室主任每次要登记所有听课人员姓名) 2、集体培训参与评价按教师参加研训的次数进行评价。 (1)教师每参加一次研训记1分。(每学期一般培训3次) (2)凡因公请假未参加研训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其他未参与者缺一次扣一分。 3、以上分数合计列入教师教科研考核,作为教师业务考核依据。课题、论文等以激励形式进行评价。 二、教育科研成绩评价 总 则 第一条:本校全体教师都应自觉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对科研成果显著者,在评优、教师职务评聘中予以优先。 第二条:受奖励科研成果范围为本年度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课题研究奖、论文发表奖、论文比赛奖、多媒体课件制作奖、竞赛辅导奖、评优课比赛奖。 第三条:教科研成果奖,按其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的效果,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和校级。各级别中按有关规定可分类别等次。 第四条:本校各有关部门、处室、教研组及教师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科研成果奖。 第五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奖励办法 第六条:提倡实事求是的教科研道德风尚,任何被奖励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奖励,造成的后果自负。 第七条:课题研究奖 课题研究奖指教师组成的课题组代表学校申报的课题被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立项通知书而开展研究的课题。课题研究奖设课题结题奖、课题评比奖二类(按课题个数)。教师以个人名义参加外单位课题组所进行研究的课题,不享受本条例。 1、课题研究奖以课题组为单位发奖,奖金由课题组组长代表课题组领取分配给课题组成员,奖金的分配按具体的分工区别分配。 2、课题结题奖奖励给经课题立项主管部门鉴定结题取得课题结题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校级四个档次分别奖励3000元、1000元、800元、400元。 3、课题评比奖奖励给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课题评比中获奖取得课题评比获奖证书的课题。分国家级、省级、市级、区校级四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3)市级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 (4)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 第八条:论文(随笔)发表奖 论文(随笔)发表奖指教师所撰写的教科研论文在各级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主办的教育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在学术会议上只交流未获奖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 1、凡教师所撰写的教案设计、案例分析由出版社编辑出版,一个教案设计或案例分析等同于一篇论文,以区级标准计。 2、凡教师编写的教学辅导用书、习题集由出版社出版,以单元(章节)计算,一个单元按100元计算。 3、论文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校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80元。 第九条:论文(叙事)比赛奖 论文比赛奖指学校根据上级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求而推荐教师参加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举行的论文评比中所获的奖。教师自行参加的非直属教育管理部门所举行的各类比赛获的奖不纳入本条例奖励范围,仅作为教师年度教科研工作考核依据。 论文比赛奖分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1、论文比赛获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论文比赛获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 3、论文比赛获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4、论文比赛获区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 (同一文章多次参评,记最高奖,不重复记奖。) 第十条:多媒体课件制作奖 多媒体课件制作奖由上级信息中心对获奖的多媒体课件进行概念界定。教师制作的多媒体课件,参加多级评比并获奖的,取最高奖励计算一次。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信息网的,以录用通知为准。 1、多媒体课件制作奖分区校级、州级、省级、国家级四个档次、三个等级(鼓励奖不计)。 (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2)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80元。 (3)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元、80元、60元。 (4)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元、60元、40元。 2、教育教学其它活动如教具制作、教案制订等方面,参照上述多媒体课件制作标准执行。 3、被各级教育科研部门收录进入教育信息网的课件(含教案、论文),以录用通知为准,分区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四个档次,分别奖励20元、50元、70元、100元。 第十一条: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 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指教师代表学校参加各级评优课、基本功比赛获奖的,取最高奖励。 1、评优课基本功比赛奖分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四个档次、三个等级。 (1)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元、400元、300元。 (2)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元、300元、200元。 (3)市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 (4)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元、150元、100元。 2、公开、研究、交流、观摩课奖励: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区范围内进行公开教学或在同级教育教学研究会议上上观摩课,每次分别奖励执教者300、200、160、100元。 3、评为全国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评为省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800元;评为市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评为区学科带头人一次性奖励300元。 4、公开课、观摩课、交流课、研究课等以取得的开课证书为验证依据。 第十二条:技能大赛辅导奖 技能大赛辅导奖指由学校组织或经同意的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的、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各级各类有关竞赛。辅导教师人员由学校教导处安排,各年级各学科原则上由科任教师进行辅导。 1、辅导学生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500元、400元、300元。 2、辅导学生参加市级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 3、辅导学生参加区级有关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应等次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 4、指导学生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报刊上发表文章,指导老师每篇分别奖励200、150元、100元、80元。 5、团体获奖按县一、二、三等奖按400元、300元、200元奖给教研室的所有辅导教师。 6、荣誉证书:一般由原任课教师保留,但应将复印件上交学校,学校同时拥有使用相关证书原件的权力。辅导学生有特大贡献学校视其含金量作特殊处理。 第十四条:教科研成果发放办法 1、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如跨年度提供证明的教科研成果放到下一年度发放。 2、参评的个人或集体要持原件、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到教科处验证,填写教育科研成果申请表。原件验证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由教科室存档备案。 3、教科室负责收集、提供本学期的教育科研成果统计表及奖励资金发放表,呈报校长室由校长审批后发放教科研成果奖。 4、学校对教师的教科研成果记入教师档案,作为教科研工作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5、教科处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核对,杜绝重复评奖和工作简单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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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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